不滿案件處置砸橋檢大門又貼字條 酪農判3個月
李男到橋檢大樓貼文「門面更換通知」(警方提供)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與父親經營酪農事業的李姓男子,因不滿橋頭地檢署就其案件處置,去年4月先持十字鎬砸橋檢玻璃門,雙方和解撤告後,去年10月再度到橋檢大樓貼文「門面更換通知」,橋頭地檢署堅持提告恐嚇公眾罪,被橋院判處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去4月29日下午持十字鎬,敲碎橋頭地檢辦公大樓南側大門玻璃,因與橋頭地檢達成和解,橋頭地檢撤回告訴後,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去年10月13日下午,李再度前往橋頭地檢署,在先前砸碎玻璃的門柱,張貼寫有「門面更換通知,預計10月底前於橋頭地檢署更換門面,屆時請貴署備妥清潔員、玻璃安裝員,俾利作業。」等文字,經總務科人員發現後報警處理。
李到案坦承其所為,自陳是要用砸碎玻璃的方式來更換門面,讓橋頭地檢去約束偽造文書、詐欺的嫌犯,不要傷害社會大眾,要求橋檢員工領薪水就該做工作,不然會被民眾說是米蟲。
被告家屬提出疑似妄想症診斷書,然因被告未持續就診,辯護人亦表示被告情況難以配合進行精神鑑定,法官認為庭訊過程,被告均可對本案行為舉止之意義及目的相關問題切題應答,被告犯行已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