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29條新制今上路 苗警加強取締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29條的處罰金額,將汽車未依規定裝載貨物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最高裁罰9000元,提高為1萬8000元,今天起新制上路。(圖由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運將們注意囉!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29條的處罰金額,將汽車未依規定裝載貨物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最高裁罰9千元,提高為1萬8千元,今天起新制上路。苗栗縣警察局除向貨運業者宣導,也表示將加強取締。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有鑑於汽車載貨時,常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或超重等問題,造成肇事及傷亡案件攀升,為保障用路人及行車安全,交通部經會同警察機關及各處罰機關檢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的裁罰基準,依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不同態樣,由原法規的3千~9千元,修正為3千~1萬8千元。
交通隊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新制今天上路,若汽車未依規定裝載貨物因肇事致人受傷,可罰鍰3千~1萬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可罰鍰3千~1萬8千元。
交通隊表示,今年1至9月取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29條計145件;配合新制上路,也已拜訪縣內汽車貨運公會宣導,並將加強取締,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