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女控偷拍、大五法律系學長送她「三聯單」 結果出爐了
政大女學生上網發文控訴同校法律系男大生偷拍被告妨害名譽,檢方偵結處分任女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國立政治大學任姓女大生在臉書社團發文,指控一名男子在學校附近偷拍,還附上男子的背景照痛斥「噁心」,被控偷拍的男子其實是同校法律系大五的王姓男大生,他不滿被公審,發文澄清自己是要拍違停的車子,還附上報案三聯單向任女提告妨害名譽。雄檢認為,任女主觀上認為自己被偷拍才會上網發文,屬善意合理發表評論,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今年3月29日中午,任姓女大生在臉書「NCCU政大學生交流板」社團中,發文指控學校附近有一名男子,拿著手機在偷拍,還說「他的動作真的太不自然足以引人注意,技術太爛,他手機正好傾斜,看到畫面停在拍攝的介面,然後下一秒不自然垂下在腿邊,手指在音量鍵上,突然毫無意義的遙望遠方。」。
任女還指出,「在那個當下,我停下來看著他,想讓他知道我注意到他在偷拍這件事,但是他依舊我行我素,難道以為我在擺Pose?更噁的是,在這之後他馬上確認拍攝之後的戰利品。」,發文還附上該名男子的背景照,要大家注意「偷拍狂」。
結果王姓男大生被肉搜後出面澄清,他說自己也是政大的學生,讀法律系五年級,當時他只是在拍違停的車子,「很抱歉因為這種事情驚擾大家,但希望下次不要再遇到這種破事」,並附上報案三聯單,說明已提告妨害名譽。
任女後來與王男取得連絡後也道歉,但雙方對和解沒有共識,雄檢偵查時,任女強調,過去政大也曾發生偷拍事件,當時王男的手機鏡頭對著她,她才會懷疑對方在偷拍,於是發文提醒其他學生注意。
檢方檢視王男提供的照片,發現他拍攝違停車輛時,確時有拍到任女的正臉,可見當時王男確實有朝任女方向拍攝,而任女自認被偷拍,把這件事PO上網,提醒他人注意,尚非全然無據,屬善意合理發表評論,主觀上沒有誹謗故意,因此認定罪嫌不足,偵結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