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相撞 違規騎士不治 超速騎士也有肇責
騎機車至路口應注意相關標誌,未依兩段左轉,恐挨罰甚至引發車禍。示意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郭男騎機車至路口,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後方機車撞上,郭男傷重不治,另1名肇事的林姓騎士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法官認為林男行經路口未減速釀禍,與郭男死亡具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可上訴。
林男去年1月騎機車行經東港鎮船頭路與大順路口時,撞上正要左轉的郭姓機車騎士,雙雙人車倒地,頭部受到重創的郭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肇事被送辦的林男所涉刑責從過失傷害變成過失致死罪。
車禍鑑定報告認為郭男行至路口未依規定在待轉區兩段式左轉,貿然轉彎釀成車禍是肇事主因,但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林男行至路口未放慢速度,超速行駛撞上郭男,也要負起相當的肇責,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