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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夫抓姦獲賠35萬 人妻嫌太貴上訴只「脫光衣服躺在床上」

陳男與陳女質疑只是「脫光躺在床上」就要賠35萬元,金額太高,法官卻認為陳男與陳女結婚16年,上述行為對陳男的侵害「情節重大」。(示意圖)

陳男與陳女質疑只是「脫光躺在床上」就要賠35萬元,金額太高,法官卻認為陳男與陳女結婚16年,上述行為對陳男的侵害「情節重大」。(示意圖)

2021/09/28 06: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蔡姓男子前年底與胡姓朋友,一起到陳姓男子住處抓姦,當場逮到蔡男之妻陳女,與陳姓男子兩人「脫光衣服躺在床上」,蔡男索賠100萬元,一審判決陳男、陳女應連帶賠償35萬元,兩人提起上訴,質疑只是「脫光衣服躺在床上」,就要賠35萬元,金額太高,法官卻認為,蔡男已與陳女結婚16年,陳男與陳女縱使沒有性行為,但兩人裸體共處一室的行為,侵害蔡男配偶權的「情節重大」,駁回上訴,維持兩人應賠償蔡男35萬元的原判,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陳女是夫妻,兩人結褵16年,2019年12月4日下午,蔡男與胡姓朋友到陳男住處抓姦,胡男在門外偷聽,「聽到做愛的聲音」,之後,又拍到兩人「脫光衣服躺在床上」畫面,陳男對胡男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蔡男則對陳男與陳女提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主張兩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與陳女不否認「脫光衣服躺在床上」,卻否認發生性關係,辯稱兩人就只有全裸同床。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依錄影畫面顯示,並無「做愛的聲音」,因此,胡男指「聽到做愛的聲音」的證詞不足採信,又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不過,兩人「脫光衣服躺在床上共處一室」的事實,還是侵害蔡男配偶權益,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與幸福,據此判賠35萬元。

陳男與陳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質疑就只是「脫光衣服躺在床上」,要賠償35萬元,金額太高,二審法官卻認為,蔡男與陳女結婚16年,陳女與陳男卻「裸體單獨相處」,破壞蔡男家庭婚姻生活圓滿幸福,侵害蔡男配偶權的情節重大,而且蔡男當時已與蔡女結婚16年,蔡男精神相當痛苦,一審判賠35萬元適當,駁回陳男與陳女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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