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中秋?凌晨路口停車放煙火 警消將依法裁罰

22日凌晨4點許,有多輛自小客車竟然就停在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口,就地燃放煙火後疾速駕車,夜深人靜擾人清夢;警方表示將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追查。(民眾提供)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中秋節玩通宵還不夠,今(22日)凌晨4點許,有多輛自小客車竟然就停在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口,就地施放煙火後疾速駕車,夜深人靜擾人清夢;縣府竹北警分局表示,將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針對違規停車逕行舉發,另施放煙火部分將轉函消防局裁罰。
民眾爆料,今天凌晨4點許,由年輕人駕駛的多輛自小客車,竟大喇喇的停在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二段與嘉豐十路交叉路口,有駕駛和乘客下車,就在車邊燃放起煙火,接著群聚飆車,夜深人靜,轟隆隆的響聲特別吵!
竹北警分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以下罰鍰。警方將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針對違規停車逕行舉發,另施放煙火部分將轉函消防局裁罰。
消防局表示,新竹縣政府為加強爆竹煙火施放管制,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安寧,有明訂「新竹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如違規事實明確,可根據實際違反事實地點或時間,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7款,處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