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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警夥兄勒索「吃案費」 依貪污罪起訴

淡水警分局刑警蔡至恩(右)與哥哥蔡至儒(左)涉嫌勒索被告,雙雙被依貪污重罪起訴。(翻攝蔡至儒臉書)

淡水警分局刑警蔡至恩(右)與哥哥蔡至儒(左)涉嫌勒索被告,雙雙被依貪污重罪起訴。(翻攝蔡至儒臉書)

2021/09/22 20:14

首次上稿 17:13
更新時間 20:14(更新起訴理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警淡水分局26歲警員蔡至恩,涉嫌夥同胞兄蔡至儒勒索性騷擾案許姓疑犯,恐嚇付60萬「吃案費」就能全身而退,許男交付10萬元前金後向分局檢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中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罪,起訴蔡姓兄弟。

起訴指出,今年4月,蔡員受理一名女子報案,指稱在健身房遭許男性騷擾,蔡員卻宣稱性騷擾案司法程序複雜,用傷害案才能快速找到犯嫌,擅自製作傷害筆錄,卻又未立案也沒開報案三聯單,還以交通過失傷害名義,向健身房成功調閱許男會員資料,並利用公務電腦警政電腦系統查詢許男個資,同時洩漏給胞兄,並由胞兄透過臉書輾轉聯絡許妻,告知許男被控性騷擾。

5月7日晚間9時許,蔡員身穿刑警背心與胞兄至許男住處找人,向社區管理員佯稱有搜索票要調查許男,到許男住處找人未果後離去。但許男稍晚回到家得知警察找上門,也接到蔡員來電告知挨告性騷擾,雙方約當晚11時許碰面。

許男見面就問被告性騷擾可否不要爆開、不要讓家人知道,蔡員與胞兄見狀聲稱有辦法解決、分局內的人也要處理,開口勒索60萬元,並經許男當場提領10萬元現金後,約定他日再收餘款;不過,胞兄隔日單獨找許男索討餘款被拒,許男也警告:「這件事(指勒索) 可能嚴重到你們分局長或新北市警察局長要下台」,接著向分局檢舉。

分局掌握蔡姓兄弟犯行,由督察組、市警局政風室自清自檢,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拘提2人到案,並經士檢聲押禁見獲准至今。

士檢偵查後認定蔡姓兄弟除涉犯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罪,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外,蔡員另涉犯刑法偽造文書、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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