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未兩段式左轉被撞喪命 肇事自小客車駕駛判刑10個月

騎機車行經路口應注相關標誌,未依兩段左轉恐挨罰甚至引發車禍。示意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鄭姓婦人騎機車到路口時貿然左轉,後方自小客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上,鄭女傷重不治,車禍鑑定指鄭女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肇事主因,但自小客車謝姓駕駛也有過失,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謝男10個月徒刑,可上訴。
鄭姓婦人今年1月間騎機車行經屏東市復興路與棒球路口時,未依規定先在待轉區停等號誌,而是直接切進車道貿然左轉,後方謝男駕駛的小客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上,鄭婦人車倒地受到重創,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謝男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車禍鑑定報告認為鄭婦騎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造成這起悲劇的主因,謝男通過路口車速過快是肇事次因;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謝男開車行經該路口車速超過50公里,明顯過快,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對鄭婦的死亡應負起過失責任,依法判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