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案連帶判賠368萬 呂炳宏二度訴請再審敗訴確定
喧騰一時的八里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關於民事求償,法院認定「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及2名股東未盡監督之責,判3人須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68萬餘元確定;呂炳宏等人雖兩度聲請再審,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呂炳宏等3人敗訴確定。 (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八里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關於民事求償,法院認定「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及2名股東未盡監督之責,判3人須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68萬餘元確定;呂炳宏等人雖兩度聲請再審,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呂炳宏等3人敗訴確定。
呂炳宏等3人質疑,謝依涵不是在營業時間內殺害張翠萍,並舉出法醫研究所函文為證,指張翠萍若在咖啡店內服用安眠藥將會迅速陷入昏迷,但證人卻說曾與張翠萍對望,郭姓女店員也說張翠萍在店內沒喝可可,主張缺乏張翠萍在店內飲食的證據,以及張翠萍體內安眠藥濃度的記載屬於未經斟酌的新事證,據此訴請再審。
張翠萍家屬的律師則反駁,刑事定讞判決中,已認定張翠萍是「逐漸」昏迷,且謝依涵確實在咖啡店營業時間內下藥,法醫所函文及證人說詞都存在於刑事判決,並非新事證,不符聲請民事再審的要件,應駁回所訴。
再審合議庭認為,兩造在前審時,都未爭執張翠萍是在媽媽嘴咖啡店內遭下藥的事實,法醫所函文只是補充說明鑑定書,並未變更鑑定書的論述及結論,且安眠藥並非在服藥後即立即失去意識,而是「漸次」達到嗜睡昏迷的程度,無法據此推論謝依涵是下班離開咖啡店後才對張翠萍下藥,認定函文內容無法推翻原判決,判呂炳宏等3人敗訴確定。
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於2013年2月至媽媽嘴咖啡店,被女店長謝依涵下藥迷昏後,慘遭殺害棄屍淡水河;謝女事後變裝盜領陳進福夫婦存款。刑事一審、二審及更一審都判謝依涵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2017年4月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