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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國商會會長酒駕 連累同車愛妻受罰

前美國商會會長柯星漢開妻子車酒駕,連累愛妻受罰;柯妻雖提告請求撤罰,北院仍認柯妻事理應知道丈夫酒精濃度超標等情,判柯妻敗訴。(判決示意圖)

前美國商會會長柯星漢開妻子車酒駕,連累愛妻受罰;柯妻雖提告請求撤罰,北院仍認柯妻事理應知道丈夫酒精濃度超標等情,判柯妻敗訴。(判決示意圖)

2021/09/20 11: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美國商會(USCC)會長柯星漢(Paul Cassingham),參加品酒會後開著載愛妻發生車禍,連累車主妻受罰。柯妻雖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認為,柯妻理應知道丈夫飲用各式美酒,酒精濃度將超標,加上各界一再宣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柯妻卻心存僥倖將車交由丈夫駕駛,因此判柯妻敗訴,意即仍要繳納4萬5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4日晚間8時許,柯星漢開著載愛妻發生車禍,遭前來處理事故的員警實施酒測為超標的0.16,除柯星漢本身挨罰外,同車妻子也因為身為汽車所有人,被依道路安全交通條例相關規定開罰。

柯妻不服,提告主張柯星漢當天下午參加品酒會,但夫妻並非從頭到尾都在一起,所以她不知道丈夫確切喝了多少酒,但丈夫在開車前1小15分鐘已停止喝酒,她也見丈夫當時行為舉止完全正常,才無從判斷丈夫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請求撤罰。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解釋,柯妻離開時由柯星漢駕車,應有可能得知丈夫處於酒駕狀態,但身為車主的妻子卻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阻止丈夫繼續駕車,依法必須受罰。

北院根據柯星漢警詢筆錄得知,夫妻於下午2時一同參加品酒會,柯星漢大約喝下2杯150C.C.的威士忌,而柯妻明知丈夫已有飲酒,理應善盡汽車所有人管理義務、禁止丈夫駕車,卻仍把車借給丈夫駕駛,確實違反道交條例。

北院也說,依常理判斷便可知,柯星漢當下飲入體內酒精的量,難以在休息1小15分鐘後完全消退,加上政府各機關及媒體一再宣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柯妻仍心存僥倖將車交由丈夫駕駛,因此拒絕採信其說法,判決敗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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