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疑戴綠帽 強押「小王」至山區打至重傷、逼簽300萬切結書

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分別依傷害等罪名,將兩人判刑1年、7月徒刑。(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0歲男子賴信杰懷疑妻子與廖姓男子有染,去年7月將賴男打得耳聾、肋骨骨折與腦震盪,再通知男子李宗彥(41歲)開車,將廖男強載到山區,威脅正人君子不會通姦、通姦在古代要剁腳筋、「剁腳筋我也很會玩」,逼簽願賠償300萬元的切結書,法院審理時,賴男辯稱是廖男「自願上車」,台中地院不採信此辯詞,依傷害等罪判處賴男徒刑1年、李男徒刑7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信杰於去年7月19日清晨4時許,透過妻子約廖男於中市潭子區見面,廖男抵達後,被賴男持棍棒毆打,四根肋骨骨折、右尺骨骨折,腦震盪、急性聽力喪失,賴男又通知朋友李宗彥開車到場,將廖男載到中市大坑山區。
廖男下車後,賴男在旁錄影,李男威脅「挑斷腳筋」,要求廖男簽署「如果有發生什麼通姦的事,我願賠償對方費用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切結書,廖男簽署後,兩人才開車離去。
台中地院審理時,賴男與李男坦承傷害犯行,卻否認私行拘禁,賴男宣稱,沒有強拉廖男上車,是他的妻子叫廖男上車,廖男也自願寫切結書,不過,李男說法卻不同,他承認語出「斷腳筋」,也不否認要求廖男簽切結書,他還強調,自己告訴廖男,正人君子不能有通姦行為,「你都沒在看新聞,這種事情(通姦),不要說在古代,如果現在發生社會案件,可能會被剁腳筋,剁腳筋我也很會玩」。
法官認為,廖男自願上車之說不足採信,兩人違法拘禁廖男長達1.5小時,賴男依傷害罪與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1年,李男則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7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