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病母崩潰 53歲兒打死母親判9年半定讞
判決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市53歲男子蔡信進,因長期照顧臥床老母而情緒失控,一天之內12度徒手或持鈍器敲打母親小腿和膝蓋,導致母親大量血脂肪栓塞致死,一審、二審都認定蔡男沒有殺母犯意,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傷害致死罪,將蔡男判處9年6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53歲蔡男曾經家暴毆母而被核發通常保護令,但他與母親相依為命,必須照護年邁母親,壓力日積月累未獲舒解,前年10月情緒失控,從10月1日上午9時至隔天上午10時之間,在屏東市住處連續12次以徒手用力下壓、拉扯,或持鈍器敲打母親的左右腿、膝蓋,導致母親左小腿接近膝蓋處骨折,以致大量肺血脂肪栓塞,當天下午1時在家中死亡。
當下送醫後,死因不明,刑事相驗後經法醫研究所追查3個月,釐清死因是小腿骨折引發血脂肪栓塞死亡,檢警拘提蔡姓男子到案,蔡男辯稱他是在幫母親「按摩」,否認毆打母親。屏東地檢署偵結依家暴殺人罪起訴蔡男。
屏東地院一審調查後認定,蔡男與媽媽長期共住,沒有深仇大恨,依下手部位與輕重以及工具,並非攻擊致命要害,也非持刀械等銳器,認定他應無置母親於死的動機與犯意,僅有傷害犯意,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處9年6半。
檢辯皆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仍認定為傷害致死,沒殺人犯意,維持9年半刑期;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