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火鍋店偷電被抓包 判賠176萬
影響電表計度恐吃上官司。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經營火鍋店的于姓男子,為節省電費,竟將電表動手腳,結果被台電人員發現,提告依電業法相關規定加罰並追償1年電費,屏東地院審理後,判于姓業者應賠償台電176萬多元,可上訴。
屏東台電營業處發現于男經營的火鍋店電費異常,遂派員前往檢查,發現電表被破壞封鉛,以加工倒撥指數方式,導致計度失真,台電決定依法究辦,並對于男提告求償176萬6937元電費。
于男不服,認為他的火鍋店1年電費不過2、30萬元,台電向他求償1年電費竟高達數倍金額,顯不合理,法院應予駁回。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于男違規用電是事實,台電得依「電業法」等相關規定向實際用電人追償3個月以上、1年以下期間,以電價1.6倍計算的電費,判于男應如數支付台電該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