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虧大了!火鍋店偷電被抓包 判賠176萬

影響電表計度恐吃上官司。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影響電表計度恐吃上官司。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21/09/15 08: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經營火鍋店的于姓男子,為節省電費,竟將電表動手腳,結果被台電人員發現,提告依電業法相關規定加罰並追償1年電費,屏東地院審理後,判于姓業者應賠償台電176萬多元,可上訴。

屏東台電營業處發現于男經營的火鍋店電費異常,遂派員前往檢查,發現電表被破壞封鉛,以加工倒撥指數方式,導致計度失真,台電決定依法究辦,並對于男提告求償176萬6937元電費。

于男不服,認為他的火鍋店1年電費不過2、30萬元,台電向他求償1年電費竟高達數倍金額,顯不合理,法院應予駁回。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于男違規用電是事實,台電得依「電業法」等相關規定向實際用電人追償3個月以上、1年以下期間,以電價1.6倍計算的電費,判于男應如數支付台電該筆費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