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理信用卡遭盜刷報案 高市警備隊員記2小過
高市三民一警分局警備隊某警員受理民眾信用卡遭盜刷案件,因被警分局認為有瑕疵,記2小過處分。(資料照)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三民一分局警備隊一名警員,8月17日受理民眾信用卡遭盜刷案件,竟要報案民眾返家拿資料再去派出所或警備隊報案,報案民眾事後在23日前往十全所報案,經三民一分局自檢調查,認為警員推諉民眾報案,因此依規定記2小過處分。
據了解,1名民眾因信用卡遭盜刷,8月17日前往三民一分局警備隊報案,由於報案民眾身上未帶任何資料,警備隊值班警員要被害人返家拿資料後,再去派出所或到警備隊報案均可。
8月23日,該民眾拿著資料到十全所報案,派出所警員受理後,得知被害民眾曾至警備隊報案,依規定向上呈報,分局主動內部調查,認為警備隊警員推諉民眾報案,祭出記2小過處分。
內政部警政署9月1日起推動「防制拒絕受理及推諉報案案件」,試辦為期3個月,期間若有發生警職拒絕或者推諉獲受理刑事報案者,將被記上1大過處分,年終考績列入丙等。警備隊警員推諉受理報案的時間是8月,因此記2小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