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子鴿退休前就宣傳出書 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酈在2020年12月退休,但他卻在當年9月就參加出版社的宣傳活動。(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退休酈姓警察「條子鴿」,近來因在臉書發文引起爭議,更被外界發現其經歷與出書內容充滿不實杜撰內容,寶瓶文化甚至宣布將其書籍下架並接受讀者退書。不過,今天酈又再被爆料,他退休前具公務員身分,雖能寫書、出版,但依法不得「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可是他卻在退休前就參加寶瓶文化的宣傳活動,恐已違法。
根據台北市議員向台北市警局調閱的資料可以發現,酈最後擔任警職的時間為2020年12月,當時他具公務員身分,必須遵守公務員服務法。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銓敘部曾對此作出解釋,「公務員發表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尚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則仍有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有讀者爆料指出,酈出版「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一書後,曾在2020年9月16日,參加由寶瓶文化主辦的「空中閱覽室」宣傳活動,該活動在誠品R79中山地下書街展演操場舉行,活動並全程透過誠品書店的臉書粉絲頁直播。
不過,酈是在2020年12月才離開警界,離職前他仍具公務員身分,必須遵守相關法規,但他卻在當年的9月就參加書版社的宣傳活動,明顯違法。
據了解,酈退休前曾請了一段長假,再加上他因出書受訪、出席宣傳活動時都戴著口罩,因此幾乎沒人發現條子鴿就是酈;一直到他離開警界、轉任議員助理後,昔日同仁才輾轉發現實情。
酈(左戴口罩者)在2020年12月退休,但他卻在當年9月就參加出版社的宣傳活動。(記者王冠仁翻攝)
銓敘部曾對公務員可否出書進行解釋,雖然公務員出書不違法,但不得參加出版社的宣傳活動。(圖擷取自銓敘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