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知名「豬哥叔」與街友爆衝突 遇襲吐血亡
屏東知名「豬哥叔」在萬年溪旁涼亭遇襲,重傷的他被自己的血噎死。(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長期出沒屏東萬年溪旁涼亭的84歲「豬哥叔」,因待人和善,是當地有名的街友,3年前他被李姓街友嫌棄身上臭又不換衣,雙方起口角後,年邁的「豬哥叔」不敵年輕力壯的李男,當場被打到吐血死亡;李男被依殺人罪判刑16年定讞,屏檢先支付9萬元給「豬哥叔」的女兒作為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法官判李男應支付這筆9萬元。
判決指出,84歲綽號「豬哥叔」的羅姓老街友平時為人和善,每天都會在萬年溪旁的涼亭和其他街友一起喝酒聊天,2018年12月23日晚間10點多,32歲李男跟羅喝酒取暖時,他嫌棄羅身上發臭,要求他換衣服再喝,羅不聽勸,雙方起口角後,李隨手拿起地上的空米酒瓶狠砸老羅,逞凶後逃離現場。
老羅身受重傷倒地不起,嘴巴一直吐血導致血液回流進入呼吸道後,被自己的血嗆死;隔天上午老街友被其他街友發現身亡倒在涼亭,頭部流血、身上有被打的傷痕,明顯遭人殺害,立即報警。
警方立即追查李嫌的下落,在屏東市民族路附近找到李嫌帶回偵辦,李嫌自知警方找上門法網難逃,坦承在酒後失控拿鐵椅猛砸老街友頭部及身體,失手打死了老街友,對此相當後悔,一、二審都被殺人罪判刑16年定讞。
屏檢啟動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羅的女兒9萬元,再回過頭向提告李男請求9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李男同意給錢,但他說自己還在獄中服刑,沒有能力還9萬元,但法官不認同他的說法,判他應給付這筆錢,並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職權宣告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