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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耍威風 持槍拍桌走火差點斃掉賭友

洪男(圖中)藏好手槍之後,當天下午向警方投案。(記者張瑞楨翻攝)

洪男(圖中)藏好手槍之後,當天下午向警方投案。(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1/09/09 12: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洪姓男子於今年6月25日與人聚賭,卻與綽號「阿浚」的男子起口角,他耍威風將已上膛的手槍,用力拍在桌上,想藉此威嚇對方,不料,手槍卻走火擊發,擊中鄭姓賭友右腹,洪男當天下午向警方投案,警方依殺人未遂罪法辦,台中地檢署認為,洪男並無殺人犯意,又與鄭男不相識,吵架對象也非鄭男,今天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洪男觸犯妨害自由罪,去年5月易科罰金執行結束,他自稱上述手槍來源,是來自已經死亡的謝姓男子,他將槍彈藏在住處或汽車內,今年6月25日清晨,洪男攜帶手槍1把、子槍1發,到中市西屯區的汽車美容店包廂賭博與喝酒,卻與綽號「阿浚」的男子起口角,爭執時他怒將已上膛手槍,仿效電影情節,掏出後用力拍在桌子上,藉此增加威嚴震懾力。

不料,洪男用手槍拍桌時卻走火,擊中在旁的鄭姓男子的右腹,鄭男的朋友趕緊將他送至國軍台中803醫院急救,幸運撿回一命,洪男則逃回住處,將手槍藏在花圃,當天下午向中市警方投案。

台中地檢署認為,洪男5年內再犯槍擊案,屬於累犯,但他並無殺人犯意,洪男不認識鄭男,且當時也非與鄭男爭執,也拿槍指著或瞄準任何人,是不慎槍枝走火,不構成殺人未遂,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起訴,未經許可持有槍彈,可判處5年以上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於洪男住處找到手槍。(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於洪男住處找到手槍。(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押解洪男(圖中)找到手槍。(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押解洪男(圖中)找到手槍。(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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