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求歡不成持剪刀恐嚇 妻報警將他送辦
老翁求歡不成,持剪刀恐嚇妻子,苗栗地檢署偵結,將他依違反家暴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67歲老翁,一時性起,半夜挖起已熟睡的妻子想要行房,但被妻子拒絕,老翁求歡不成,竟氣憤地手持剪刀作勢要刺妻子;妻子害怕因而警處理。苗栗地檢署偵結,認為老翁涉犯恐嚇罪嫌,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老翁於今年4月16日凌晨1點許,一時性起,找妻子欲行房,但妻子已入睡,突然被丈夫挖醒,心情也不美麗,斷然拒絕丈夫的要求。老翁見求歡不成,轉而生氣,竟手持剪刀作勢要刺妻子。妻子感到害怕而報警處理,使得丈夫被送法辦。
老翁於警詢時坦承不諱,且犯罪事實經檢察官調查,與他妻子於警詢指訴內容相符,檢方認老翁涉犯恐嚇罪嫌,因2人為夫妻關係,為家庭成員,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苗栗縣警察局婦幼隊表示,依民法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 不過,夫妻間性事,如果有一方不願意,另一方仍不得強行要求行房,若違反另一半意願強行為之,同樣違反強制性交罪,這是為了保護身體的自主權,但配偶間的性侵案為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