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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租千萬房屋卻在內輕生 房東不甘成為凶宅提告獲賠

2021/09/08 13: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男子承租價值2242萬的房屋後卻在屋內輕生,遭房東認為變成凶宅已減損價值,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房屋確實成為凶宅,其所造成的「污名價值減損」率為28.72%、即643萬多元,判男子家屬應予賠償;可上訴。

房東透過律師主張,男子於2011年11月1日承租房屋1年,並簽定房屋租賃契約,租約期滿後雖未續簽,男子仍繼續承租;前年3月29日,房東接獲簡訊通將要退租便同意終止租約,豈料,4個月後再度收到簡訊竟是被告知男子因兄弟爭產選擇屋內輕生身亡。

律師認為,男子輕生後使房屋成為凶宅,導致交易價格減損,且依常情價格至少減損4成,經計算該屋減損數額為767萬多元,向男子的家屬即財產繼承人,提告求償。

家屬解釋,家族有精神恐慌病史,可見男子並非故意以輕生的極端方式損害房屋經濟價值,房東求償並無理由。

北院指出,男子於1963年出生,輕生前為56歲,應清楚知道輕生將使房屋成為凶宅並影響房屋價格,仍執意而為,可見是出於本意輕生,進而導致房屋交易價值貶損,

北院並提到,即便家屬認為男子具精神病史,然而,根據男子輕生時留下遺書,可見是經過思考後做出選擇,才導致房東到財產損害,必須由身為繼承人的在世家屬負起賠償責任。

北院因此委託估價師針對房屋進行產權、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個別因素、不動產市場現況及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以專業意見分析後,認為房屋市場價格原為2242萬元,變成凶宅所造成的「污名價值減損」率為28.72%、即643萬多元,判男子家屬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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