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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亂摸強吻猥褻5女童 判刑9年定讞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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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1:5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某國小45歲歐姓男老師,3年前以糖果、餅乾攏絡女學童,在校內教室及資源回收室對女學童搔癢、親臉及碰觸胸部、下體,11名女生受害,一審依16件性騷擾罪將歐男判刑7年,二審改認定他對4女犯下5件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9年,另11件無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確定關9年。

歐男案發後已被校方解聘。歐男否認犯行,辯稱對其中4女沒印象,另6名女童常找他聊天,「我在學校可能得罪很多人,學生受老師的影響才指認」,堅稱沒有利用與學生獨處時上下其手,律師也質疑這麼多女學生都沒有在案發第一時間告訴家長或師長,有違一般經驗,但歷審法官都不採信。

一名被害女童指控,歐男都會準備糖果、餅乾給女學生吃,後來開始伸出鹹豬手,歐男隔著衣服搔癢她的肚子,再將手伸進她衣服摸胸部;另一女童指控,聊天時突遭歐男「拖」到教室隱密處或資源回收室,隔衣觸摸她胸部、下體,親吻她下巴。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11名女童的指控前後一致,但歐男碰觸女童身體的時間都僅短短數秒,行為時又刻意以身體遮蔽,旁人不一定能察覺,認定僅構成性騷擾罪,認定他對11女童性騷擾16次,各判9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撤銷改判,認為歐男先後對4名女裡隔衣摸胸、觸摸下體和臀部,或伸手進衣服內撫摸胸部,以及強行親吻,皆違反未成年人意願,構成5件加重強制猥褻罪;其餘11件因前後控詞兜不攏,罪證不足判無罪。

二審審酌歐男枉為人師表,竟利用學童對師長的信任,不顧女童內心感受而對其猥褻,欠缺尊重兒童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對女童人格與身心健康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應嚴加譴責,且他自始未曾自我反省,對案情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5罪合併量刑9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於事實、證據與罪名的認定,沒有違誤,量刑也已充分說明,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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