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在戲劇露臉被認定置入性行銷 電視台挨罰興訟敗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聯利媒體公司旗下TVBS歡樂台播出「女兵日記女兵報到」時,出現男女主角赴台中花博拍攝婚紗照時巧遇台中市長盧秀燕畫面,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為置入性行銷,開罰20萬元;聯利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認定NCC裁罰並無違誤,判聯利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TVBS歡樂台2019年3月8日播出「女兵日記女兵報到」,因安排男女主角專程前往台中世界花博覽各展區拍攝婚紗照巧遇盧秀燕,NCC認定是盧與台中花博的置入性行銷,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且未依規定於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的名稱或商標,依「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置入贊助管理辦法)」規定,對聯利裁罰20萬元。
聯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所謂「置入性行銷」定義必須「基於有償或對價」,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但NCC並未敘明究竟憑何事證認定該片段為「有償或對價關係」的置入性行銷,且實際上並無金錢給付關係,T台也未因播出該片段而獲得對價或有價利益。
況且,根據聯利自行整理該「女兵日記女兵報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的每日收視率一覽表可知,3月8日當天,4歲以上收視率僅「1.18」、25歲至39歲女性的收視率僅「1.64」,顯然低於其他各集,並非NCC所指因播出包含盧秀燕片段而提高收視率。
聯利也強調,盧秀燕身為台中市長視察台中花博時與男女主交相遇,屬合理劇情,且盧在劇中的台詞並未闡述花博展覽特色,也未介紹展區內容、展出項目或細節,只是單純以市長身分感謝男女主角,NCC卻將盧的台詞予以「割裂」、「提取片段」或「斷章取義」後裁處,顯不合理,請求撤罰。
NCC解釋,聯利選擇台中花博為拍攝場景並要求盧秀燕配合劇情演出,就是為了增加節目話題性,藉此提高收視率,屬於播送片段所得利益,並非一定要接受市府或台中花博提供的經費,且盧身為市長,平日政務繁忙,仍願意為特定節目配合演出,並於劇中一再強調台中之美及花博價值,屬置入性行銷,依法裁罰無誤。
北院根據市政函覆內容,認定市府考量盧秀燕若以市長身分配合演出,有助於提升花博話題性便同意參與,可見盧並非巧遇男女主角,且市府在節目播出前已廣為宣傳此事,更可證明盧配合演出是為增加花博話題性並達到宣傳效果,且聯利並未依置入贊助管理辦法,於節目播送前或後明顯揭露置入者之名稱或商標,因此遭NCC依法裁罰並無違誤,判聯利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