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廠工安意外技術員頸椎骨折亡 老闆賠償和解獲緩起訴
桃園市陳姓鋼鐵廠技術員維修台車時被撞擊釀成工安死亡意外,事後鋼鐵廠業主與家屬達成賠償和解,桃檢今偵結將業主以緩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家鋼鐵工廠陳姓技術員去年5月間凌晨接班台車維修作業,不慎被另一台運行中的台車撞到,陳男頭部、頸部被台車角鋼與坑道門型柱夾擊,造成頸椎骨折及大量內出血與氣胸,送醫急救不治;事後鋼鐵公司陳姓負責人坦承犯行,並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復工改善計畫,同時與陳男家屬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被害家屬也當庭同意緩起訴,桃園地檢署今偵結將業主以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陳男於鋼鐵工廠負責廢鋼台車坑道運作維修等工作,去年5月22日凌晨1點左右,陳男上班後進行1號台車維修作業,卻不慎遭運行中的第2號台車擦撞,陳男頭部、頸部被台車角鋼與坑道門型柱夾擊,造成頸椎骨折伴隨大量出血與氣胸,經同事發現緊急送醫急救,於凌晨2時52分因創傷性休克不治。
案發後,檢方依鋼鐵廠64歲陳姓負責人坦承,陳男當時負責維修故障之1號台車的集電懸臂、軌道控制等設備時,未適當警示、照明裝置及停止2號車的運作而導致意外發生;檢方根據目擊者證詞、林口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書、警方刑案現場報告、勞動部職安署調查報告書等佐證,認為鋼鐵工廠陳姓負責人涉及過失致死、違反職安衛生法等罪嫌。
鋼鐵廠陳姓負責人於檢方調查時均坦承意外原因,並向職安署提出鋼鐵公司員工安衛教育訓練職災案例、復工改善計劃書等,且與陳姓員工家屬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經家屬同意以緩起訴處分。檢方今偵結將陳姓業主予緩起訴1年處分,並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