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違規又酒駕 男無照再開大貨車撞母子1死1傷判2年
潘姓司機無照駕駛4年餘,還犯下多次酒駕或違規記錄,去年又再駕駛大貨車撞上母子,釀成1死1傷悲劇。(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潘姓司機去年3月駕駛營業用大貨車,於台中市太平區轉彎時,撞死騎機車載著兒子返家的黃姓婦人,黃婦的兒子也受輕傷,法院審理時,竟發現潘男沒有駕照,他則辯稱說,根本不知自己駕照被註銷,法官認為潘男有多次酒後駕車或無照駕駛的交通違規紀錄,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58歲的潘男,去年3月25日傍晚,駕駛大貨車於太平區新仁路一段,右轉永豐路口時,迴轉幅度太大,撞上騎機車載著兒子返家,於路口等紅燈的黃婦(41歲),母子兩人倒地,黃婦胸部及腹部嚴重創傷變形,並因創傷性休克死亡,其子幸運僅受輕傷。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發現潘姓司機沒有大貨車駕照,至上述死亡車禍為止,已無照駕駛貨車達4年餘,更扯的是,他還有多次酒駕與重大違規紀錄,潘男卻辯稱,他絲毫不知道自己駕照已被註銷。
法官調查,潘男於1993年考領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卻於2015年12月,因駕駛執照逾期審驗超過1年,未依規定辦理審驗,被監理單位逕行註銷駕照,之後,他又無照且酒後開車,於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長達3年時間,被監理單位執行酒駕逕註處分(不得考領駕照),之後,他也沒有再考領駕照,而是無照駕駛大貨車,造成上述悲劇。
法官強調,潘男有多次酒後駕車或無照駕駛的交通違規紀錄,又是職業大貨車駕駛,不可能不知道自己駕照被註銷,辯詞不足採信,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無駕駛執照駕車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加重量刑二分之一,他也沒有無積極商談和解,但考量他肇事後留在現場,向警方坦承肇事,可減輕量刑,據此判處徒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