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幹事5年4度酒駕撞傷人 上醫院戒癮休職1年
懲戒法院判辛員酒駕應休職一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一名辛姓里幹事性好杯中物,5年內4度酒駕還撞傷人,有次喝到茫了,騎機車連安全帽都忘了戴,員警本來只是要開他未戴安全帽,靠近一聞傳出濃濃酒氣,酒測值高達0.87。高雄市政府受不了,決定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辛員稱已前往醫院接受戒癮治療,被合議庭判休職一年,差點丟了工作。
2017年10月間,辛員在家飲用高粱酒後,駕車出門,與另一輛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經警施以檢測,酒測值0.80,原本獲得緩起訴處分,但他2018年間再度酒駕,緩起訴因而被撤銷,改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
2018年酒駕那次,辛員在朋友住處飲用高粱酒後,駕駛回家的路上撞到別人的車,導致對方受傷,酒測值0.59,被判刑4月,併科罰金1萬5000元;過失傷害部分,判刑3月。
2020年間,辛員在住處喝酒後,騎車外出,因右轉未打方向燈而被警攔查檢測,員警聞到酒氣,要求酒測,數值0.27,高雄地院為此判他4月刑,併科罰金2萬5000元。
2020年底,辛員在某牛肉店內喝完高粱酒後,騎車回家,因行車不穩又未戴安全帽,被警察攔查檢測,員警聞到他身上有濃濃酒氣,施以酒測,數值高達0.87,判刑5月,併科罰金1萬元。
辛員屢犯不改,讓高雄市政府火大,決定把他送懲戒法院,辛員辯稱里幹事需常和民眾吃飯喝酒,思慮不周以致酒駕,第四次酒駕後,已頓悟不再喝酒,還到醫院掛號戒酒門診,足證不再喝酒決心。
懲戒法院指出,辛員觸犯酒駕與過失傷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的規定,惟考量他已坦白認過,具狀表示悔意,並自費至醫院戒除酒精依賴,評議後判休職1年,未撤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