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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無照酒駕撞死女志工 物流、通運公司須連帶賠償

高等法院認定此意外和駕駛朱男執行職務有關,今判決朱男、物流公司、通運公司應連帶賠償謝婦家屬237萬多元。(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定此意外和駕駛朱男執行職務有關,今判決朱男、物流公司、通運公司應連帶賠償謝婦家屬237萬多元。(資料照)

2021/08/31 14: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無駕駛執照的朱姓男子,臨時受僱物流公司,前年8月深夜駕駛登記於某通運公司所有的營業小貨車,載運貨物出勤,不料,朱男送貨完成返回住處時,竟飲用含有酒精成份的飲料,而在一處彎道失控撞上謝姓女環保志工多人,造成謝婦傷重不治;高等法院認定此意外和朱男執行職務有關,今判決朱男、物流公司、通運公司應連帶賠償謝婦家屬237萬多元。

高院判決指出,朱男在酒後無照駕駛貨車,造成謝婦死亡等意外,乃物流公司陳姓負責人以日薪1500元臨時僱請朱男臨時代班駕駛貨車執行勤務,陳男為實際僱用人;此外,通運公司是肇事貨車靠行登記的車主、收取服務費出借營業名義,而且貨車車身標有此通運公司名稱,事發當天係執行該公司向物流公司再發包相關運送業務,而在送貨完成欲返回住處途中發生車禍,因此朱男、物流公司、通運公司均有連帶賠償責任。

高院審酌,謝婦案發時執行環保志工打掃工作,突然遭酒後、無照駕駛的朱男駕駛貨車失控猛力撞擊,造成全身多處骨折、顱骨破裂骨折等嚴重傷害,最後致傷重不治,遺體須進行大體修補,使謝婦的2名子女蒙受重大傷痛,朱男、物流公司、通運公司應各賠償謝婦子女各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

高院認定,謝婦子女還可以請求喪葬、醫療等費用,經扣除謝婦子女已領取的強制責任險各100萬元、通運公司之前已給付的慰問金後,今判朱男等被告仍應支付家屬共237萬多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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