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刺殺情敵辯自保 事前簡訊「沒這麼想殺死一個人」打臉
顏男持刀追殺情敵辯「自保」,桃園地院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8年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2歲顏姓男子不滿楊姓前妻與阮姓男子交往,對2人多所怨懟,2019年2月間,顏男到阮男租屋找楊女未果,突持短刀朝阮男胸、背狂刺2刀,阮男負傷逃逸保住一命,顏男否認有殺人意圖,推稱是「自保」,但他事前曾傳「殺人」簡訊,法官認為他的說法是卸責、不足採信,近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
顏男與楊女離婚後仍持續糾纏,不滿楊女與阮男交往,3人關係複雜、緊張,2019年2月16日凌晨,顏男與楊女傳簡訊,揚言要搬到附近,沒多久就現身阮男桃園市桃園區租屋處找人,不斷在屋子進進出出,遍尋不著楊女而與阮男爆發口角、肢體衝突,過程中楊男突持總長25至30公分短刀朝阮男胸部攻擊,阮男遭刺後轉身想跑,背部又遭突擊1刀,顏男殺紅眼持續追砍,阮男負傷逃逸躲藏,見顏男離開才返回現場,要楊女幫忙報案,經送醫搶救保住一命。
顏男落網後否認有殺人意圖,推稱是阮男打電話要他去接楊女,刀子是為自保從現場房間拿的,阮男傷勢更非他所致;阮男則證稱,並未主動找來顏男,是他突然現身,刀子也是他帶來的。
桃園地院法官從阮男及楊女證詞,與顏男案發前傳給2人的簡訊,對話滿是恨意、醋意,甚至對阮男直言「從小到大沒這麼想殺死一個人」,認為顏男是主動前往找楊女未果,對阮男心生不滿而起殺機,且攻擊部位皆屬要害、窮追不捨,顏男所辯屬畏罪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8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