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岔路口撞死夫妻 時速高達138公里從重改判
余男高速行駛交岔路口撞死夫妻,被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余姓男子駕車行經交岔路路口未減速,竟以高達138公里時速行駛,結果撞擊郭姓男子的轎車,郭男和妻子傷重死亡,被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法官認為余嚴重超速,為肇事主因,從重改判1年8月。
判決書指出,2020年3月31日清晨5點55分,余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屏東縣新園鄉興安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興安路13之3號前閃光黃燈號誌交岔路口,疏於注意未減速慢行,反以平均時速約138公里速度,嚴重超速通過。
此時,被害人郭姓男子正好開轎車載妻子,沿興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上開交岔路口,也未注意對向直行來車並小心通過,即貿然左轉,余男因而煞車閃避不及撞擊,導致郭姓夫婦傷重送醫不治。
屏東地院審酌余男坦承犯行,但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成立調解,及兩造家庭、經濟和工作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不過,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余也不服判決,雙方均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後,認為余男未減速而小心通過交岔路口,情節雖較輕微過失,但其又以時速138公里行駛,為嚴重過失,並是肇事主因,因此從重改判1年8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