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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人免賠扶養費!法官稱遺孀有保險金+遺產 律師痛批不公不義

    血洗牙醫診所並造成1死2重傷慘案的賴男。(資料照)

    血洗牙醫診所並造成1死2重傷慘案的賴男。(資料照)

    2021/08/30 18:3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罹患精神病的賴姓男子,3年前血洗牙醫診所,刺殺牙醫師王冠中等3人,造成1死2重傷的駭人慘案,王冠中罹患癌症的遺孀鄒鳳珠、子女與王父求償1865萬餘元,其中547萬餘元是遺孀的扶養費,不料,台中地院竟認為,遺孀取得死者880萬餘元遺產,判決賴男不用賠償扶養費,遺孀的委任律師徐承蔭質疑,這是倒果為因、不公義的判決,殺有錢人可以少賠嗎?將提起上訴。

    律師徐承蔭解釋說,法院對「扶養費」陷入一個邏輯的窠臼,認為遺孀取得死者的遺產與保險金,便能「維持生活」,因此不能請求扶養費,這是倒果為因的法律邏輯,最高法院107年度有一民事判決,認為有無扶養的必要,應該要以扶養義務人(王醫師)還活著的時候認定,亦即不能用義務人(王醫師)死亡後,扶養權利人(遺孀王太太)取得的財產或補助金,作為有無受扶養必要的衡量依據。

    他強調,這些遺產和保險金,都是王醫師年輕時,從早工作到晚、不眠不夜,一分一釐辛苦積攢存下來,卻成為法院判決殺人犯,不用賠償被害死者家屬的理由,說不通、也違背社會大眾的「法感情」,該律師事務所將上訴,至於上訴約需8萬元裁判費,事務所會協助籌措,維護犯罪被害人的權益!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賴男在2018年5月24日持刀到診所內,找妹妹未果,竟遷怒醫療人員,持利刃猛刺牙醫師王冠中死亡,又追殺兩名護理師重傷,其中一人失去心跳呼吸,挽回一命之後,目前仍飽受精神疾症、神經被切斷、手臂萎縮之害。

    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以賴男罹患精神病等理由,不判決死刑,僅判決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民事部分,遺孀鄒鳳珠提起37萬餘元喪葬費、547萬元扶養費、680萬餘元的精神慰撫金,王冠中的兩個兒子與父親各提出200萬元撫慰金,合計1865萬餘元。

    遺孀鄒鳳珠提出上述扶養費的依據,是她罹患癌症,身體羸弱且無收入,以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她尚有15年餘生命,賴男應賠償547萬餘元。

    不過,法官卻認為,鄒鳳珠繼承遺產373萬餘元,領得保險金446萬餘元,難以認定這些財產不能維持鄒鳳珠生活,因此,她沒有受王冠中扶養的權利,據此判決賴男這部分不用賠償。

    至於其他賠償部分,法官判決賴男應賠償遺孀鄒鳳珠227萬餘元,子女2人各160萬元,王父110萬元,至於被賴男刺殺重傷的護理師,則判賠償40萬元、273萬餘元,可上訴。

    遺孀鄒鳳珠(左)與律師徐承蔭(中)質疑殺人犯不用賠扶養費,是不公不義、倒果為因,「殺有錢人可以少賠嗎?」。(資料照)

    遺孀鄒鳳珠(左)與律師徐承蔭(中)質疑殺人犯不用賠扶養費,是不公不義、倒果為因,「殺有錢人可以少賠嗎?」。(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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