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違反防疫挨罰繳不起 士林分署體諒經濟困難同意分期
江姓負責人因餐廳無法營業而無法足額繳納罰鍰,獲士林分署同意分期。(士林分署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江女獨資經營位在北市萬華區的餐廳,今年2月27日卻違反防疫規定並未停止營業,挨罰5萬元,又因未繳納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分署考量江女經濟上確實有困難,在她已繳納2萬元情況下,同意其餘3萬元分期付款。
士林分署指出,上月23日收案後,承辦人員立刻就江女的財產、行蹤展開調查,發現江女名下確實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隨後轉往江女淡水戶籍地查訪,雖未找到江女並經管理員告知地址所有人並非江女,仍於本月25日改回餐廳訪查,最終在當地里長、餐廳房東幫忙下,連絡上江女。
士林分署說,經江女同意打開餐廳確認屋內確實無任何具價值的物品可供執行,而江女2天後赴分署提到目前因餐廳無法營業,即便申請到4萬元紓困金仍屬杯水車薪,一來要負擔每月4到5萬元的房租,二來也要負擔水電等基本開銷,但她深知不能迴避罰鍰,因此請求先繳2萬元,其餘3萬元分期繳納獲准。
士林分署強調,分署秉持「公義與關懷」的執行理念,一旦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經濟困難的義務人,會同意給予寬緩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