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檳榔西施被虐殺焚屍 高院改輕判2嫌理由出爐
男子潘子鑑被控共同殺害17歲檳榔西施,高院改輕判2嫌理由出爐。(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17歲林姓台日混血少女,23年前到桃園檳榔攤工作,被懷疑和檳榔攤款項短少有關,遭老闆和友人虐死、焚屍滅跡,沉冤21年,前年才因秘密證人檢舉才偵破,揪出4名凶手,桃園地院今年1月將42歲男子潘子鑑、43歲陳諭詩,依共同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潘男、陳女在高等法院審理均否認殺人,高院認定辯詞均不足採信,且殺人罪行重大,但2人尚無一審以濕紙摀住林女口鼻,使其難以呼吸等殺人手段,另考量案發時2人僅為19、20歲,思慮不周,今依殺人罪輕判潘、陳女各14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高院說明改判理由指出,依多名證人、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等事證,潘和陳女涉殺人事證明確,潘辯稱僅參與事後棄屍、焚屍,陳女辯稱僅目睹部份過程而無殺人犯,均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不過,從全案相關證據,並無潘、陳女有以濕紙摀住林女口鼻,使其難以呼吸等殺人手段。
高院認定,潘、陳女殺害林女的手段兇殘,惡性重大,檢察官依林父請求提起上訴,求處死刑,不過,考量案發時2人僅為19、20歲,年紀甚輕,思慮不周,案發至今已23年等因素,因此今改判各為14年6月。
死者林女父親今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家屬對高院判決看法;在押的潘、陳女今均放棄聽判, 故未提訊到庭。
檢方起訴指出,被害的林姓17歲少女獨自到桃園生活,在潘男等人合夥經營的檳榔攤工作,1998年12月間,在部隊服役的潘男懷疑林姓少女私吞收款、還檢舉他吸毒等,夥同陳諭詩3人私行拘禁少女,將她剃光頭凌虐、用毛巾絞死,棄屍八德區草叢,再載到平鎮郊區焚屍滅跡。
林姓少女死狀悽慘,但因焚屍現場沒有監視器,身上和附近找不到證件,也沒有家屬出面指認,全案陷入膠著,檢警只能採DNA建檔後,以無名屍下葬,直到2019年峰迴路轉,有秘密證人出面指認,警方循線找到林女家屬比對DNA,證實無名屍就是林姓少女,重啟偵辦。
桃院今年1月將潘子鑑、陳諭詩皆判處無期徒刑,共犯40歲吳姓男子已潛逃海外,遭通緝中,另名陳姓少女由少年法庭審理。
高等法院本月9日召開辯論庭,潘男否認殺人,堅稱僅參與事後棄屍、焚屍,陳女否認一審時認罪的態度,當庭翻供辯稱「我只是在場看見,沒有動手」,否認共犯殺人,律師則主張追訴權時效已消滅,應判免訴。
被害人父親林父當庭斥責潘男、陳女至今仍在撒謊,「請求法官均判2人死刑」,林女辯護律師主張,潘男、陳女殺人手段殘暴,事後還焚屍,所犯是2公約所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加上毫無悔意,建請高院改判陳男2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