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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1萬元幫建商喬公車亭位置 基隆資深老里長判關2年

建案施工時該公車亭向前挪動百公尺,事後建商為申請建照,希望公車亭不要移回,進而行賄郭姓資深里長。(記者吳昇儒攝)

建案施工時該公車亭向前挪動百公尺,事後建商為申請建照,希望公車亭不要移回,進而行賄郭姓資深里長。(記者吳昇儒攝)

2021/08/29 09:0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某知名建案去年完工後發現,施工時挪動的公車亭若挪回原處,將會影響建案消防安全規劃,便希望不要將公車亭挪回,卻遭當地郭姓資深里長反對。建商找人行賄里長,成功讓他支持微調公車亭地點,事後被檢調查出,將里長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里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見他深具悔意,予以緩刑5年。

檢調調查,該建商於2017年7月25日辦理會勘時,認為原公車亭設置處施工時恐怕造成民眾危險,便與基隆市政府公車處人員協調,於施工期間,暫時將候車地點往前方移動,待建案完成後,再移回原處。

去年5月4日完工後,廖姓工務經理及簡姓工地負責人卻發現,若將公車亭移回原處,會影響建案整體消防安全規劃,屆時要申請使用執照,恐怕困難重重,便提出希望能夠將公車亭留在調整後的位置。

郭姓里長卻在協調會中要求公車亭必須設回原址,以免影響里民安全,雙方會中無法達成協議,只能安排時間再次協調。

廖姓經理會後趕緊請簡姓工地負責人,拿著裝有1萬元現金的茶葉禮盒,交付給郭姓里長,希望他能支持公車亭調整事宜,讓建案能夠順利申請使用執照。

郭姓里長發現禮盒內有萬元現金,主動聯繫對方並同意其要求,一個月後,就陪同簡姓工地負責人前往公車處安排調整事宜。

郭姓里長到案後向檢調承認犯行,也有協助簡男到公車處商討公車亭微調事宜;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另行賄的廖姓經理及簡姓工地負責人則予以緩起訴處分。

法官審理時認為,郭姓里長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卻收受廠商賄賂,已經觸犯犯貪污治罪條例;考量他承認犯行,且主動交回不法所得,犯後良好,且收賄金額低於5萬元,犯案情節輕微,依法得減輕其刑,故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不法所得1萬元及茶葉禮盒沒入。

目前建案已經完成,里長收賄案件曝光後,公車亭也移回。(記者吳昇儒攝)

目前建案已經完成,里長收賄案件曝光後,公車亭也移回。(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里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見他深具悔意,予以緩刑5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里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見他深具悔意,予以緩刑5年。(記者吳昇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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