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政風主管金屋藏嬌爆房產紛爭 正宮搶輸小三繼承人
台電政風主管金屋藏嬌,死後引發房產所有權紛爭。(示意圖)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曾擔任台電某單位政風主管的魏男,在外購屋與鍾女同居,產權登記各半,魏男允諾死後將房產送給鍾婦,不料魏、鍾2人卻先後病逝,魏男遺孀曹婦依法繼承亡夫該房屋一半產權,鍾女的2個兒子卻持魏男生贈屋承諾書提告爭產獲得勝訴,屏東地院判曹婦應將持有1/2的房產移轉給鍾婦兒子,可上訴。
鍾女2子主張,魏男在台電任職期間與鍾女同居,房屋所有權登記各半,魏男曾於2013年立書聲明,死後將把該房屋持有的一半產權移轉給鍾女,魏男在尚未退休前,於2019年3月間病逝,鍾女隨後在2020年9月病逝,其2人除依法繼承鍾女所持有的該房屋1/2產權,魏男持有的另一半產權也應歸2人所有。
依法繼承亡夫該房屋1/2產權的遺孀曹婦則主張,鍾女曾寫悔過切結書,答應她只要不提出通姦告訴,死後就把該房子無條件過戶給她;但曹婦並未就此提出反請求。
屏東地院依鍾女2子提出的履行贈與契約進行審理,並將魏男書寫的贈屋聲明書送交法務部鑑定,確定筆跡及內容為真,法官遂將曹婦因繼承持有的該房屋1/2產權判給鍾女2子,因該份贈與聲明內容並未包括土地部份,整棟房子雖由鍾女2子取得,但曹婦仍持有1/2的土地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