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離居檢房拒繳10萬「可被關」 91歲榮民憂無法出國速繳清
1名士官長退伍的91歲老榮民(右),因擅離居家檢疫房間被罰10萬。(記者王定傳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配合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1名士官長退伍的91歲老榮民,因擅離居家檢疫房間被罰10萬元,原本豪氣地說「我可以被關」,後來擔心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探親,遂委由榮民之家人員匯款繳清罰鍰。
新北分署指出,老榮民去年11月自中國四川返國,因擅離居家檢疫的「榮民之家」房間,至大廳要求就醫,被罰10萬元,逾期未繳納,今年2月初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執行人員今年2月至「榮民之家」現場執行,身體健朗的老榮民豪氣地說「我可以被關」,經溝通超過半小時,老榮民雖當場簽署分期筆錄,願意分20期,每期繳納5000元,但並未自動履行,置之不理。
新北分署查證,老榮民只靠榮民就養金每月1萬4588元生活,因此並未執行其郵局存款;榮民之家人員今年8月23日致電執行員表示,老榮民擔心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探親,遂委由榮民之家人員匯款繳清10萬元罰鍰,全案圓滿落幕。
此外,1名在加拿大多倫多就讀大學的23歲孫姓男子,今年2月入境,於居家檢疫期間,被查獲與自家公司員工在居家檢疫處辦公,且有其他員工進入該處理貨,被罰10萬元,因逾期未繳納遂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8月初扣押其銀行存款債權,10萬元足額扣押。
不過,孫男事後以書面向新北分署申請撤銷扣押命令,理由是他已提起訴願,且扣押存款是維持他與身心障礙的外祖母生活所需,另外,他新開設的公司才剛獲政府振興貸款及紓困貸款與薪資補貼。
新北分署認為: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原則不停止執行,何況本件已逾30日法定訴願期間,另依民法規定,孫姓男子的外祖母,應由其母親及同輩之人優先負扶養義務,其母親亦有經濟能力扶養其外祖母。
新北分署還認為,孫姓男子自開公司擔任負責人,且有能力至加拿大就讀大學,顯見生活無虞,而他開設公司是否曾受政府紓困,與其個人並無關係,因此駁回其申請撤銷扣押命令。
新北分署呼籲,違反防疫規定被裁罰的民眾,應自動繳納罰鍰,或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如無法一次繳清者,得申請辦理分期繳納,否則將依法予以強力執行,以促民眾建立正確防疫觀念,及恪遵政府防疫政策,以免無辜民眾遭受病毒荼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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