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好兄弟或拜車子?車擋門口、波麗士大人說「莫法度」
自家門口被車子擋住逾3小時,車主不算違規停車。(何太太提供)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中元普度拜好兄弟或拜車子?住安南區的何太太要在自家門前拜拜,舉報不明車輛橫堵門口,到場員警說車主未妨礙人車通行,不算違規無法取締拖吊,等了近2小時車主出現把車子開走後,她才能如願拜拜且無奈說「稟告眾好兄弟,警察說車主沒違法」。
何太太表示,21日下午2點午休後,拉開鐵門準備拜拜,竟有車子擋阻門口,車身半側停在側溝上,幾乎逼近騎樓,雖然車窗有留名片聯絡電話但是一直打不通,且從監視器發現,車主自中午12點停車就不知去向,她只好報警處理,可是到場員警說車子不妨礙人車出入不算違規,還勸她就對著車子拜,燒金紙時金爐偏移一些就行。
何太太說,感謝員警第一時間到場有鳴笛示警,以及幫忙聯絡車主,終於等到近下午3點車主出現,只是員警未作道德勸說,無同理心就讓車主若無其事離開,讓人覺得這種「不違法、不受罰」霸占別人家門口長時停車行為,「只要有留給出入口,就可以任意停社區巷道」。
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執勤員警應該是判定不妨礙通行,才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取締,員警必須依法執行,只能為民服務協助聯絡車主,其實許多沒有劃設標線的店門口,不妨礙人車通行,路邊停車不算違規,就像自己的車停在自家門口,但要視個案而論,若停車不妥當仍須取締。
交通警察大隊說,店家可向交通局申請劃設紅線禁停車或黃線臨時停車,警方就可依法取締,但是店家及顧客也同樣受規範。
南市交通局表示,在顯有妨礙他人、車輛通行處所停車還是屬違規,但得由警方認定有無構成事實,而且「道路是公共使用」,屋主亦不能主張只有自己能停、別人不能停,這也是有疑慮。
網友KUSO說,「燒紙錢的時候,1張夾在車的雨刷上」、「朋友家門口曾被占停兩天,找不到車主,亦是束手無策」。也有人建議主張「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自家門口被車子擋住逾3小時,車主不算違規停車。(何太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