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新生路徵收爭議逾一甲子 澎湖縣府告賴峰偉堂弟妹敗訴
馬公市新生路爆發土地徵收爭議,澎湖縣政府判決敗訴。(記者劉禹慶攝)
首次上稿13:01
更新時間15:22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1955年澎湖縣因地下水管工程,由台灣省政府徵用馬公市新生路土地,但未進行所有權移轉。事隔一甲子之後,澎湖縣政府提出行政訴訟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縣府敗訴,理由是國家為徵收權人、澎湖縣府只是需用土地權人。
系爭多年的馬公市土地徵收問題,2013年澎遠公司將馬公段435地號土地贈與澎湖縣政府,並申請土地容積移轉,才爆發澎湖縣政府1955年開闢馬公市新生路下水道工程,已辦理價購並發放補償費,仍未辦理產權移爭議。澎湖縣政府狀告馬公市新生路22筆土地、60位住戶,其中包括縣長賴峰偉堂弟妹,現任車管處長、賴峰偉堂弟賴淨明也列入被告行列。
代表被告的委任律師桂祥晟,提出系爭土地核准徵收機關既為徵收當時台灣省政府,土地徵收業務其後由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承受,澎湖縣政府為徵收公告及發放補償費執行機關,並非核准徵收機關,其當事人之適格尚有欠缺,起訴顯無理由,應予駁回,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一審接受,判決澎湖縣政府敗訴,全案可上訴。
由於全案仍有爭議,但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卻在2014年土地建物查詢資料註記:「土地於103年10月28日由澎湖縣政府以府工字第1031007626號公告為本土府地,業經澎湖縣政府價購在案,尚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等字,與事實不符,應辦理註銷,並醞釀申請國賠。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註記僅是參考資料,將向內政部請示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