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少丞「夜店殺警案」入監前還砸車逞兇 判6月定讞
萬少丞(中)持棒砸車,還逼對方簽下50萬元和解書佯裝是車禍,高等法院今依毀損罪,判6月徒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7年前涉夜店殺警案的萬少丞,前年遭判刑8年8月定讞,已入獄,但他被控入獄前1個多月又再犯案,在北市內湖區夥同友人駕駛賓士轎車衝撞仇家駕駛的馬自達轎車,並持棒砸車,還逼對方簽下50萬元和解書佯裝是車禍,高等法院今依毀損罪,判萬少丞6月徒刑定讞。
萬少丞被檢警認定涉及2014年9月發生在北市信義區店殺警案,後來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法院裁定他以100萬元交保,2019年3月27日被判刑8年8月定讞,同年6月被發監入獄。
不過,萬少丞發監前又滋事,判決指出,萬少丞和陳姓男子有糾紛,雙方相約談判,陳男則委由胞兄出面,2019年4月16日凌晨1點半許,萬少丞搭乘友人的賓士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金龍路發現陳男胞兄所駕駛的馬自達轎車,故意逼近並蓄意衝撞,萬少丞和友人再手持短棍、球棒衝下車,狠砸對方的車窗玻璃,並且脅迫簽署一份和解書承諾賠償50萬元。
審理時,萬少丞坦承砸車,但否認蓄意衝撞轎車犯行。
士林地院審理認定萬少丞涉犯毀損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萬的友人被依毀損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強制罪則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萬少丞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仍認定萬涉犯毀損罪,一審判決得當,今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