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民庭偷拍女子如廁 男和解成功脫身
周男在高院民事庭廁所偷拍女子如廁,事後和解成功,獲判決公訴不受理。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民事庭周姓男外包電機職員,涉嫌在法庭大樓女廁用手機偷拍女子如廁,經台北地檢署勘查後確實發現偷拍影像,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周男與女子達成和解,獲判決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起訴指出,今年2月4日中午12時許,周男埋伏在高院民事庭地下室的女廁外,見女子進入女廁,尾隨進入後躲在隔壁廁所,並持頂級手機IPHONE 12 PRO MAX從門板下方偷拍。女子發現被偷拍後,嚇得大叫並報警。
檢警比對監視器畫面後懷疑是周男所為,並經勘查周男手機發現確有女性如廁影像,依法起訴周男。不過,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罪,2人在北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周男也已履行和解條件完畢,女子並於本月17日遞交刑事撤回告訴狀,周男獲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