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成年人」才計分 警酸:不把「口交惡徒」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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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在青春專案期間,警政署列4項工作重點,要防堵青少年在暑假的犯罪問題,但對兒少性剝削案,警政署立定的規則,只有成年嫌犯才列入績效,未成年的嫌犯則不算入,這讓部分基層酸警政署,不把「口交惡徒」事件當回事,南投縣某高中男同學被控性侵同班女同學,網友還出惡搞遊戲,如果這當中有違反該條例,難道不該列入績效?
去年南投縣爆發高中男學生性侵同班女同學事件,最後男學生被網友肉搜,還指出其家長是警職,但網友在「巴哈姆特」論壇的PO文透露個資,被南投縣府依違反兒少保護相關法令罰款6萬元並刪文,引起網友抗議,在這之後,南投縣警局這個月辦青春專案,兒少性剝削的有獎徵答,反被網友酸爆。
今年警政署立定的青春專案,強調「不評比」,重點在詐欺、賭博、毒品與兒少性剝削4大重點,但是,對兒少性剝削績效只有成年人涉案才列入績效,這讓基層感到不滿,認為不只成年人會犯兒少性剝削條例,專案期間也有許多未成年犯,並酸警政署是不把「口交惡徒」當一回事。
少年業務承辦警員認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強調「對價關係」,若有對價關係要兒少從事性交、猥褻,坐檯陪酒就涉犯該條例,在專案期間,最常觸犯是的該條例對「拍攝」規定;然而以「口交惡徒」的案件看,若只是單純性侵,可能不涉兒少性剝削,但目前嫌疑人犯罪態樣不明,若犯罪態樣涉犯該條例,那就是少年侵犯少女很好的例子。
警官說,兒少性剝削條例對「拍攝」的規定很嚴格,雖然滿16歲有性自主權,不過即使兩情相悅,無論是否衍生其他例如性侵、妨害秘密等,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條規定,僅是拍攝兒少性交、猥褻的圖片、影片就觸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最高可處100萬罰金,是相當嚴重的處罰。
而且,從許多個案來看,部分少年沒有尊重隱私的觀念,甚至認為在性愛過程中拍攝影片、照片,是愛的表現。
警官說,其實警政署強調青春專案不列績效評比,但實際上每週局務報告都在檢討青春專案績效,如果真的是鼓勵警方防制青少年犯罪,那麼就不該設立績效達成的「遊戲規則」,應回歸一般刑案偵查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