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少年未走斑馬線釀車禍 連累父母賠償12萬元

士林地院。(資料照)

士林地院。(資料照)

2021/08/18 11:49

〔記者溫于德、實習記者陳佳妤/台北報導〕一名少年過馬路時未依規定走斑馬線,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碰撞後門牙斷裂、左眼眶底骨折,少年遭索賠86萬餘元。士林地院認為,騎士未注意路況應負3成肇事責任,7成肇責則由少年負擔判賠12萬餘元給騎士,且因少年尚未成年,其父母也應負起連帶責任;可上訴。

騎士主張,前年1月31日下午4時許,自己騎車行經北市北投區中和街,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與當時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走斑馬線的少年發生碰撞後受傷,後經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少年違規行為是肇事主因。

騎士因而索賠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交通費用,還強調車禍發生時自己年僅21歲,突如其來的車禍導致復原期間皮肉疼痛,之後也須接受整形外科治療,何時復原也是未知數,疼痛與疤痕都備感焦慮,加碼要求精神慰撫金53萬餘元,總計86萬餘元。

少年與父母解釋,少年當下走在斑馬線外側30至50公分,已盡到迴避義務,且車禍發生與少年是否步行於斑馬線並無因果關係。

此外,被告雖願意負擔醫藥費,但診斷證明書未記載騎士需看護照料,應改以偏鄉花東地區非專業看護日薪或機車強制責任險理賠標準計算,另騎士也未舉證車禍發生時具有工作,同樣無法求償工作損失,交通費部分求償無理由,車損則應折舊抵銷;被告並強調,騎士並未證明因車禍導致精神損失,且少年同時受有精神損害,應兩相抵消。

士院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少年確實未依規定步行斑馬線,與鑑定書認定少年違規行為是肇事主因相同,故認少年應負7成肇責,並由父母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判賠騎士12萬餘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