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剛拿駕照就車禍身亡 鑑定指雙方均有肇責
剛拿到機車駕照的18歲張姓女學生,今年7月6日騎車載著同學與同向轎車擦撞,張女倒地後頭部遭車輪輾過身亡。車禍鑑定指出雙方均有肇責,且王姓轎車女駕駛與張女家屬調解破局,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王女。(資料照,記者劉慶侯翻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剛拿到機車駕照的18歲張姓女學生,今年7月6日騎車載著吳姓女同學,行經北市中山南路時與同向的轎車擦撞,張女倒地後頭部遭車輪輾過身亡。因車禍鑑定指出雙方均有肇責,且王姓轎車女駕駛與張女家屬調解破局,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王女。
檢警調查,張女今年高中畢業,2月才剛拿到機車駕照,當天下午載吳女要去西門町,在經過中正紀堂、駛入中山南路慢車道的瞬間,與王女駕駛的轎車碰撞,張女重心不穩摔車,頭部捲入轎車底下,遭車輪輾過頭部身亡,吳女幸運只有輕傷,王女則未受傷。
張女家屬事後控告王女過失致死,檢察官將全案送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指出,兩車當時是同向併行,都有義務注意車間安全距離,因此雙方都有過失。
據了解,本案曾送調解委員會,但雙方沒有共識破局,檢察官遂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