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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見民眾拍照檢舉違停 不慎拍落手機惹官司

凃姓運將在捷運圓山站出口違停等載客人遭民眾拍照檢舉,上前理論時不慎拍落對方手機挨告;但法院認為凃男應無毀損的不確定故意,判決無罪。(資料照)

凃姓運將在捷運圓山站出口違停等載客人遭民眾拍照檢舉,上前理論時不慎拍落對方手機挨告;但法院認為凃男應無毀損的不確定故意,判決無罪。(資料照)

2021/08/17 12: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凃姓運將在捷運出口違規臨停等載客人,見陳姓路人拍照檢舉便上前理論,過程中,不慎拍落陳的手機,事後挨告毀損。台北地院指出,人與人口角時常伴隨手勢,若有一方動作較大,的確可能碰觸到對方,因此認凃男應無毀損不確定故意,判決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去年3月3日上午,凃男在北市捷運圓山站1號出口人行道處,見陳男拍照檢舉他違停,上前理論時伸手拍打並阻擋拍照,導致陳男手機掉落、螢幕破裂受損,凃男涉嫌毀損。

凃男辯稱自己並未故意毀損陳男手機,他有和陳男溝通可否不要拍照檢舉計程車司機,過程中因比畫方向不慎碰觸陳男的手或手機,才導致手機掉落。

北院認為,人與人口角而爭論時,也許因情緒起伏時常伴隨手勢比劃等肢體動作,屬常見情形,另依據陳男的錄影畫面,2人當下所站距離很近,一旦有一方肢體動作較大,的確可能不慎碰到對方,因此採信凃男說法。

北院並提到,陳男經傳喚到庭作證,傳票也經合法送達,卻均無正當理由便無故不到庭,便派警方或囑託士林地檢署拘提陳男也沒找到人,因此,並無足夠證據證明凃男有毀損的不確定故意,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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