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死於火災法院判非意外死亡 雙親要求理賠敗訴
高等法院。(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年薪百萬的朱姓台積電工程師,因租處發生火災,被發現死在床上,朱的父母向2家保險公司申請高達500多萬理賠金,被保險公司以朱男是自殺而拒絕理賠,家屬堅稱朱男甫購屋,且經濟狀況良好,無自殺動機,興訟欲討回公道;高等法院依據相驗結果的死因為「非意外」死亡,今判家屬敗訴。
2018年1月9日上午8時,朱男位新竹縣的租處突然有一陣濃煙,造成一場驚慌,鄰居驚叫「火災」,房東父母見狀,立即報警,警消到場緊將火勢撲滅,但入屋發現朱男已無生命跡象,晾衣間的通風百葉窗內、外側均未發現有遭破壞的情形,廁所通往晾衣間的窗戶留有一個小縫,洗衣機上方的窗戶則關閉,沒有發現朱有逃生跡象。
事後,警消調查起火原因,從屋內東南側衣櫃受燒情形較嚴重等情形研判應為起火處,另依據無外力入侵,且起火處又無配置任何電線及插座。
不過,朱的父母認為,兒子是睡覺時,不幸因發生火災造成室內悶燒,以致吸入一氧入碳而中毒死亡,因此向兒子生前投保2家保險公司申請共應理賠506萬元遭拒,因此打官司要求應支付理賠金。
2家保險公司則主張,依據火災鑑定書、法醫相驗解剖報告等資料,都認定朱男的死亡原因是自殺,並非意外事故所致,故均拒絕理賠。
朱男父母反駁,兒子任職於知名的台積電,工作和經濟情況均良好,且火災發生前的10多天前才購屋,還密集與房屋公司討論房子整修事宜,另安排和好友聚餐、參加好友婚禮,計劃參加馬拉松活動,加上火災前一晚到書店購買7本漫畫書、小說,還預購10天後的電影票,絕無自殺的跡象,絕對是意外死亡。
高院審理認為,依據火災調查結果,研判起火原因為人為,另從事發前購買的香菸尚未開封,沒有證據證明朱有點蚊香或抽菸,且租屋處也未發現有蚊香、菸灰缸、菸蒂等物,綜合相關事證認定朱男的死並非因疾病引起,或外來、突發的意外所致,今判朱男父母敗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