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店員A走收銀台100元 判罰18萬
店員侵占2枚50元硬幣,判罰18萬元。示意圖。(記者蔡清華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家咖哩餐館,鄭姓女店員將收銀機中2枚50元硬幣侵吞入己,店家從監視器發現報警提告,鄭女坦承犯行,並歸還百元帳款,仍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女去年10月間,受雇於高雄市一家咖哩餐館擔任店員,負責結帳收款、販售餐點等職務,她去年10月12日9 時17分許,在店內拿取櫃檯抽屜內之新台幣50元硬幣2 枚侵吞入己。經店家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查看後,報警提告。
案發後,鄭坦承犯行,並已將其侵占之50元硬幣2 枚返還店家,與店家調解成立,店家也具狀請求對被告從輕量刑,橋頭地院仍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