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巡佐貪1萬洩密 代價判刑5年6月
張姓巡佐涉索賄洩密,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岡山分局張姓巡佐被控收受賭場業者1萬元後,涉嫌洩漏警方查緝行動,被高雄高分院更2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被告於2015年6月起至8月間,擔任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佐警,職掌包含協辦該分局行政組、保防組(情資、聚眾、選舉、集遊)及民防組等,並因職務關係,獲悉韓姓男子在轄區經營賭場。
同年6月17日上午,張員手機連絡韓到燕巢區柚子園見面後,韓乃於7月上旬某日,再邀約張員在高速公路旁某檳榔攤見面時,當場交付1萬元予張(韓行賄部分有罪確定確定),要求其知悉有人要來抓賭時,先行通知,做為報酬。
7月12日中午,岡山分局勤指中心接獲市警察局勤指中心受理民眾110報案,指稱燕巢安招路有發生賭博案件,並指派分局督察組幹員前往查緝,張員因職務關係獲悉後,涉嫌用手機通知韓此事(洩密部分有罪確定)。
2016年4月6日上午,高雄市調處幹員前往張住處搜索,查扣手機等證物,並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橋頭地院判處張徒刑5年月6,高雄高分院上訴審維持原刑度,但更1審首次改判無罪,並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2審維持1審有罪判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