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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瑜珈班主任熊抱女學員 判關50天還要賠10萬

    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包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處包男須賠償女學員1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包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處包男須賠償女學員1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1/08/15 15:0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一間瑜珈教室的包姓主任,前年11月7日晚間,趁著女學員到陽台拿瑜珈墊時,從後方搭肩,並用胸部緊貼其背部。女學員轉過身時,包姓主任順勢摟抱對方,讓女學員感到不適,報警處理。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包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處包男須賠償女學員10萬元。

    女學員在檢警偵訊時,指證歷歷,表示案發當時遭到熊抱,感到非常不舒服,事後也有告知瑜珈班2名同學;除了刑事告訴外,也對包姓主任提出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要求對方賠償20萬元精神損失。

    法院審理時,包男雖承認於案發當時與該名女學員在陽台獨處,但否認性騷擾,表示當時是要幫學生拿瑜珈墊,碰巧該名女學員的瑜珈墊被壓在最下面,而陽台很窄,才拍肩跟她說借過。

    沒想到,她突然大叫一聲「幹什麼」,背部向後撞到自己胸口,因為擔心鼻子會被女學員的頭撞到,才將手舉起來擋在她的頭後方,避免臉被撞到,根本沒對她性騷擾,否認犯行。

    2名知情的同學則向法官表示,案件發生後,該女學員有說出整個過程,且心情非常不穩定,難以入眠,有時還須靠藥物治療。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得知,案發後包男曾撥打電話給被害女子,但被害人未接,事後被害人則留言斥責包男行為;而包男也向女學員道歉,並表示會主動離開瑜珈教室。

    法官認為,包男若沒有性騷擾行為,無須道歉,而被害女子也沒有必要冒著名譽受損風險,將此事告知瑜珈班同學;認定包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部分因考量雙方的地位、家況、並被害人所受痛苦之程度、其他一切情事,應判處包男應賠償被害學員10萬元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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