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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男恐嚇前女友「會讓你父親斷腳」 判關9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許男觸犯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處他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9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許男觸犯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處他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9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1/08/15 09:1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金山區一名許姓男子去年1月初,因與黃姓前女友感情不睦,與其在租屋處發生口角,竟對黃女罵出5字經;同年月12日,又抓傷黃女手腳,還拿鑰匙攻擊對方,隔沒多久有揚言要讓前女友父親斷腳,嚇得黃女報警並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許男觸犯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處他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9萬元。

    檢警調查,許、黃2人於去年1月10日上午5時許,在金山區的租屋處因租約問題發生口角,黃女便報警處理,請警方前往現場協助。員警到場排解後,決定請房東到場一起處理相關事宜,但許男卻朝前女友大罵「幹你娘機掰」等語,導致黃女人格名譽受損。

    2天後凌晨1時許,兩人在中山路上又發生口角,許男竟把鑰匙砸向黃女,還拉傷她的手臂,黃女趕緊逃離現場;隔了1個小時後,黃女與許男聯繫時,許男竟出言恫稱,要讓黃女父親的腿斷掉等恐嚇言語,嚇得她報警提告。

    許男到案後,自知難逃法網,坦承檢警自己確實對黃女犯下公然侮辱、傷害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

    法官審理時,認為許男有多項前科,並於案發前一年才服刑完畢,卻不思悔改,已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觸犯公然侮辱罪部分,判處拘役20天;傷害罪部分判處拘役50天;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則判處拘役30天,應執行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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