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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遊遇雨被騙上車遭性侵 事後定位逮色狼判刑3年6月定讞

林男見女子在四草大橋(見圖)躲雨,相邀上車避雨卻載回家性侵,過程中,還導致尿道發炎的女子更加疼痛;林男事後遭判刑3年6月確定。(資料照,民眾提供)

林男見女子在四草大橋(見圖)躲雨,相邀上車避雨卻載回家性侵,過程中,還導致尿道發炎的女子更加疼痛;林男事後遭判刑3年6月確定。(資料照,民眾提供)

2021/08/08 11: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心懷不軌的林姓色狼在台南知名景點四草大橋邀女子上車躲雨,再藉故載女子返家後硬上;過程中,女子受迫只能當「一夜情」,但要求必須戴保險套,怎知林男「懶」戴套便硬上,導致原本就尿道炎的女子更加疼痛。刑事一、二審均痛批林男為逞私慾戕害女子身、心理,犯後還飾詞狡辯,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男子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5月5日下午3時許,林男在四草大橋見女子與友人正在避雨,邀請進入車內避雨;友人後來有事先行離開,女子則說自己準備要赴高雄與人聚會,林男見狀騙稱可順道前往,成功拐女子返回住處。

晚間7時許,2人坐在客廳聊天時,林男問女子是否願意交往,被拒後竟強行擁抱女子並親吻脖子、鎖骨,雖遭推開,林男又以邀請女子參觀房間為由,拉女子進入二樓房間,再用身體優勢壓制女子並稱:「今天沒有得到妳,就不讓你回家」

女子自知無力抵抗,受迫稱「要不然當作一夜情好了,但你要戴套」,但林男仍未戴套便性侵得逞;過程中,因女子尿道發炎,導致下體異常疼痛。女子事後透過手機定位確認林男住處後報警逮人。

林男到案後承認性交,卻強調是在女子同意下進行;另他也曾問女子是否有生理需求?女子回,渴望另一半不一定要發生性關係;後來女子反問有無保險套,但他懶得拿,還是沒有戴,但他並沒有跟女子表示不願意拿保險套。

但女子痛訴受害過程提到,原本以為自己眼睛一閉、咬牙一忍就過去了,林男就會讓她回家,林男卻拒絕戴套,讓她感覺被騙,且本來快好的尿道炎,也因為林男性侵,導致下體很痛,直到她出現非常痛苦的表情,林男才收手。

台南地院一審與台南高分院二審均採信女子證詞,並發現女子受害曾傳訊給友人自稱:「我覺得自己好髒」、「我被他硬上」、「他說要去高雄辦事是騙我的」、「我努力掙扎了也哭的不要不要的」、「他不放過我」等語。

一、二審也痛批林男剛認識女子,縱然有意追求,卻不思正當交友方式處理,以強暴方式侵害女子,使女子身體及心靈受創不輕,造成女子心理及精神上的陰影,且林男犯後還飾詞企圖卸責,依法判刑。最高法院駁回男子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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