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刪近900件公文 北市稅捐稽徵處收發員:工作壓力大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1名劉姓前收發員,去年不堪工作壓力,竟涉嫌以各種不實的名目,大量刪除868件電子公文及丟棄35件紙本公文書,劉男被法辦後承認犯行,供稱受不了工作壓力才一時失慮;台北地檢署認定劉男涉毀損公物員職掌之物品,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的事證明確,今將他起訴。(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稅捐稽徵處1名劉姓前收發員,去年不堪工作壓力,竟涉嫌以各種不實的名目,大量刪除868件電子公文,及丟棄35件紙本公文書,劉男被法辦後承認犯行,供稱受不了工作壓力才一時失慮;台北地檢署認定劉男涉毀損公物員職掌之物品,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的事證明確,今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2月至5月間,負責北市府稅捐稽徵處總收文業務的劉男,不堪收文業務量龐大,竟私自刪除電子公文及丟棄紙本公文書,後來許多案件遲未分案,劉男擅自銷毀公文的劣跡才曝光。
劉男到案後自知紙包不住火,坦承因收文工作壓力很大,一時失慮才做出刪除及丟棄公文的行為。檢方考量劉男涉案罪證明確,因此將他起訴。
根據刑法,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掌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可處5年以下徒刑;公務員不實登載職務所掌之公文書,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另外,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故意犯案,加重其刑至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