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理事1票1萬賄選遭解職 傳農會派系和雲林縣府聯手壓下
據傳,雲林縣政府和斗南鎮農會內部派系聯手壓下,讓吳錦宗繼續擔任理事,農委會今天再度行文要求3天內解除職務。(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全國基層農會今年2月起辦理改選,雲林縣斗南鎮農會爆出賄選情事,理事吳錦宗自稱改革派,卻以1票1萬的價碼賄選,調查過程吳錦宗認罪後,農委會要求解除其理事職務,據了解,卻遭雲林縣政府和斗南鎮農會內部派系聯手壓下,讓吳錦宗繼續擔任理事,農委會今天再度行文要求3天內解除職務。
各級農會改選,今年2月選出會員代表後,3月選出理監事,吳錦宗當選斗南鎮農會理事,據了解,選舉過程中檢調已介入調查吳錦宗賄選事宜,今年4月更有人向農委會檢舉,傳出吳錦宗以1票1萬的價碼賄選,農委會當時行文向雲林地檢署確認是否屬實,地檢署也回覆確認吳錦宗已經認罪。
吳錦宗如果繼續行駛理事職權,就會參加接下來的理事長選舉,據了解,吳錦宗是該派系的核心人物,為理事長有力人選,不過由於賄選調查已經傳開,吳錦宗沒有參選理事長,但如果以理事身分繼續介入選舉過程,等於讓賄選理事進入農會權力核心運作。
農委會在確認雲林地檢署回文後,依照農會法第46條解除吳錦宗理事職務,5月4日行文給吳錦宗、斗南鎮農會和雲林縣政府,據了解,不過斗南農會卻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做出決議讓吳錦宗繼續行駛理事職權,斗南農會的地方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竟還准予備查,讓吳錦宗繼續擔任理事,農委會因此又再行文給斗南農會和雲林縣府,說明決議無效更違反農會法。
而上個月法院判決定讞,吳錦宗被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保護管束,而5月4日的行政處分經雲林縣政府向法務部詢問,法務部函釋行政處分有效,而法院判決定讞後,農委會認為吳錦宗同時也觸犯農會法46條之1,農委會今天再度行文給斗南農會和雲林縣政府,要求3天內完成遞補,8月7日前要完成遞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