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疫情嚴峻要照顧8旬母、植物人弟弟? 6旬房仲砍死情敵被延押

高院認為于維智有逃亡之虞,仍裁定自本月5日起延押2個月。(資料照)

高院認為于維智有逃亡之虞,仍裁定自本月5日起延押2個月。(資料照)

2021/08/02 12: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59歲房仲于維智愛慕45歲的江姓女同事,不滿已婚前同事、林姓計程車司機一再騷擾江女,去年4月深夜,竟持藍波刀埋伏猛刺林男18刀,林男傷重,送醫後近2個月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男,但一審改依殺人未遂、妨害秘密罪判于男9年8月、以妨害秘密罪判江女8月徒刑;在押的于男以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嚴峻,請求高等法院讓他交保照顧獨居中的80多歲母親、植物人的弟弟,絕不會逃亡,但高院認為于有逃亡之虞,仍裁定自本月5日起延押2個月。

高等法院裁定指出,于男雖指稱母親年邁、弟弟是植物人,且本身也無資力和財產可供逃力故無逃亡可能,但合議庭認為,于男家庭因素,均和羈押事由或羈押必要性的判斷無關,審酌于男犯下殺人罪,對他人性命和社會治安均造成重大危害,且當天案發後于男知悉警方到場,隨即逃逸,仍因警方佈署得當將他逮捕,可以認定于男有逃亡之虞,加上他已被一審以殺人未遂罪重判9年,而重罪時常伴隨者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因此于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法定羈押事由,而有羈押必要。

林姓運將曾是房仲,且曾和江女交往,林轉行當計程車司機後,仍經常對江女電話查勤,她不堪其擾,向同事于維智訴苦,指稱想擺拖林男的糾纏,愛幕江女的于決定幫江出氣,將GPS追蹤器裝在林的計程車上,以掌握林行蹤與作息。

江女得知後,不但幫忙于維智更換林姓運將車上GPS的電池,還傳訊給于:「我怕你的付出得不到我的感情」,並泣訴被林施以暴力,于怒不可抑,回傳江:「他真的找死!」等訊息。

去年4月11日深夜11時,林姓運將下班後將車停在台北市莒光路附近徒步返家,于維智隨即拿出預藏的藍波刀,朝林背部、身體等處砍殺18刀死亡。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于男9年8月徒刑,江女依妨害秘密罪判刑8月。檢方和于男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